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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师德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5-18 14:41来源:市教育工委组织处 作者:admin 点击:
宁教工委组[2011]29号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践行师德创先争优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今年是

宁教工委组[2011]29号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践行师德创先争优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展示新时期南京教育系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展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激励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为“高水平推进基石工程、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城”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市委教育工委决定“七一”之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和数量

市委教育工委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5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5名,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案例25个。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这次评选表彰的对象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5年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案例。

评选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2014年南京市教育系统实施“强基工程”工作规划》等有关文件及“三高五好”、“五带头”创建要求,开展推荐和评选工作。推荐评选的具体条件是:

(一) 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基层党组织实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方针,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组织各项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创新、创业、创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党建工作制度规范,注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创新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和载体,不断改进党员管理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党员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积极进取、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氛围。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5、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成效好,近年来无严重违纪事件。

(二) 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立党为公,执教为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按照中央提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系统共产党员“三高”(思想上高素质、人格上高信誉、业务上高技能)目标,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人师表、为师之表,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立足本职工作,做到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与时俱进、业绩突出,在教育系统或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好评。

(三) 优秀党务工作者

1、带头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按照中央提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系统共产党员“三高”目标,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理论,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工作成绩显著。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3、敢于坚持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党性、事业心强,公道正派,作风清廉。

4、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服务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群众好评。

(四)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案例

创先争优活动能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载体,紧扣中心,立足本职,活动开展有创新、有实效、有影响,能够体现出争创主题和教育系统特点,反映出本学校、本单位的工作业务、教学科研、组织建设等工作特色,吸引党员广泛参与,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三、推荐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按照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考察上报、民主投票评选的办法提出拟表彰对象的建议名单,经市委教育工委办公会研究综合审定、公示后确定。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区县所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教育工委(党委)研究审定后上报,经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后确定。各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可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经市委教育工委综合评审后确定。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推荐4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区县所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教育工委(党委)研究审定后上报,经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后确定。各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党委可申报2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党总支可申报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支部可申报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经市委教育工委综合评审后确定。

3、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案例的评选:按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案例征集的通知》(宁教工委组[2011]18号)要求,采用各单位自行申报、初步筛选、民主投票评选的方式产生,经市委教育工委综合评审后确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好这次表彰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充分扩大民主,注意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和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每个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育教学、教科研一线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区县教育工委(党委)不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

3、推荐申报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平时工作和重大活动中的现实表现进行评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把综合表现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填写《推荐审批表》(附1000字左右写实事迹材料)一式三份。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下载《推荐审批表》空白表,请登陆南京教育党建网最新公告栏目,网址:www.njjydj.net)。

五、宣传表彰方式

1、6月下旬,市委教育工委将召开南京市教育系统纪念“七一”践行师德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案例进行表彰。

2、市委教育工委将利用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育党建网、《南京教育党建动态》等,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3、7月底,请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将开展纪念“七一”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书面报市委教育工委。

联系方式: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83639942、83639943,Email:83639943@163.com。

 

附件:

一、《南京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二、《南京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三、《南京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下载附件:

    

《南京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南京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南京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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